單位不發工資去哪裏投訴
勞動者遭遇用人單位不發工資,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糾察大隊進行投訴。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同時也規定了,“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爲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投訴文書應當載明的事項:
1、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繫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電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電話;
2、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
舉報人實名舉報、留有確切地址或電話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爲其保密。應投訴人要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知其處理結果。
勞動者舉報投訴的注意事項:
1、舉報、投訴人必須據實提供被舉報、投訴單位的名稱、地址、電話和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行爲的具體情況等內容。
2、投訴要求投訴人實名投訴並提交身份證和基本證據。
3、投訴應當由投訴人提供投訴文書。書寫投訴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投訴,由舉報中心接待員進行筆錄,並由投訴人確認無誤後簽名或蓋章,投訴人拒籤的,應註明情況。
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首先,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爲代通金。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爲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建議及時蒐集相關的證據,依法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義務。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相關法律條文: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爲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發放薪資的話,並且是無理由的拒絕,那麼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或者是向勞動查大隊進行投訴舉報。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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