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離婚是否需要冷靜期
一、法院起訴離婚是否需要冷靜期
針對社會關注的冷靜期規定是否不利於保護受家暴當事人等問題,民政部社會事務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冷靜期只適用於夫妻雙方自願的協議離婚。對於有家暴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離婚並沒有冷靜期的規定。離婚冷靜期只適用於民政部門辦理的協議離婚,訴訟離婚不受此限制。如果說遭遇到家暴、遺棄等嚴重損害配偶權利的情形,另一方當事人都可以通過訴訟離婚來解決。訴訟離婚是沒有離婚冷靜期的。
民法典相關法條: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最後小編想提醒各位,愛情容易婚姻不易,用法律手段反對輕率離婚,也保障離婚自由。但是,生活中沒有100%完美的婚姻,法律上也沒有100%完美的離婚程序。離婚冷靜期,“冷靜”二字考驗的其實是雙方對婚姻、對人生的態度。
二、冷靜期滿後,一方反悔變更離婚協議怎麼辦
登記離婚,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協議離婚。只有夫妻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事項協商一致的,纔可以適用該制度。如果登記離婚程序中的冷靜期屆滿,一方對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事項產生其他意見和想法,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則不再符合登記離婚的適用條件,要求離婚的一方可以採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
《民法典》中關於“離婚冷靜期”的增加,本質上不是在增加離婚的難度,某種程度上可以說,它是在增加離婚判決的一個確定性。對於那些有挽救可能性的婚姻,給它多挽救一次的機會,雖然這個限制可能稍微增加了一些理性人離婚的成本,但是對於挽救不理性離婚的人,多少會有一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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