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死亡賠償金怎麼算
一、夫妻離婚死亡賠償金怎麼算?
夫妻離婚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方法沒有明確的規定,關於離婚精神損害賠償金的計算,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5條規定,確定該賠償金的數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爲的具體情節、後果和影響確定其賠償責任。據此司法解釋,關於離婚過錯方的精神損害賠償金的計算,應考慮加害人的過錯程度、受害人的精神損害的程度、具體的侵權情節等因素。
1、精神損害程度。
2、加害人過錯程度。
3、具體的侵權情節。
4、其他情節。
如雙方結婚年限,雙方結婚時間長的,無過錯方對其婚姻具體生活投入較多,期待將來對方能夠回報的,此時,過錯方因外遇離婚,使得無過錯方的長期對婚姻的“投資”損失,其未來預期收益期待破滅,離婚的痛苦加大,賠償金數額相應要多些。反之,結婚年限短的,賠償金相應可少些。
二、離婚損害賠償請求如何提出?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或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當事人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提出主體:離婚損害賠償請求只能由無過錯方提出。
(二)離婚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協議離婚後提出: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後一年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訴訟離婚中提出:
1、無過錯方作爲原告: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2、無過錯方作爲被告:
(1)離婚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一審中提出:
a、可以在離婚訴訟過程中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b、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且在離婚訴訟中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單獨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2)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二審中提出:如果被告在一審時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在離婚案件當中對方需要支付賠償金的適用情形是有法可依的,假如僅僅就是因爲原告提出了離婚,被告自殺死亡的話,可以說原告根本無需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也不需要支付賠償金。但是,無論是離婚損害賠償標準還是人身意外傷害案件的賠償標準,到底怎麼計算不能一概而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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