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三個孩子離婚怎麼判?
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就子女撫養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法院會按照有利子女成長的原則進行判決。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離婚孩子撫養權糾紛怎麼解決——法院判決處理
法院在判決處理離婚子女撫養權時,一般依據下述選擇進行。因此,夫妻應當根據下面的內容,在離婚時積極爭取子女撫養權。
1、子女不足兩週歲
如果離婚家庭有不足兩週歲的子女,那麼考慮到子女較小,更加需要母親的照顧,有的可能尚處於哺乳期,所以法律規定離婚後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實際上不能或不願撫養子女的可以隨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等。
2、子女在兩週歲以上
離婚家庭的子女在兩週歲以上,且雙方同爭子女撫養權的,法院應同等的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於其成長。
子女隨父母中其中一方時間較長,對這一方較有感情,則孩子應隨這一方生活;子女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時間較長,或與之感情較深,也可以作爲決定子女隨父方還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調節或判決的時候會考慮到這個因素,如果子女與祖父母關係較密切,那麼一般判決隨父方生活,相反,則隨母方生活。當然這是在雙方其他條件均等的情況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竊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那麼子女自然不適於與之一起生活。
另外還要考慮父母雙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已經喪失生育能力,那麼在這方撫養孩子無不利因素時,應優先考慮這一方;再如,一方沒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則應優先考慮前者。
3、子女在八週歲以上
在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的意願。但是這並不是說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
綜合上面所說的,撫養權的產生不管是有幾個孩子都需要由父母來進行協商的,同時也要考慮各自的能力來規定誰來撫養孩子,最主要的就是以孩子的利益爲前提,一般孩子越小都會由女方來進行撫養,而對於大一點的孩子就會要據各自的意願來選擇跟隨。對於成年子女隨哪方生活的問題,法院則會更多的考慮子女的意見。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難免會遇到婚姻生活無法存續的狀況,此時我們應當注意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兩種離婚方式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以保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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