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直接的血緣關係是否能結婚?
一、沒有直接的血緣關係是否能結婚?
擬製血親指本無直接血緣關係,法律上確認其享有與自然血親同等地位的親屬。法律亦明確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關係應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間的有關規定,故養父與養女、養母與養子之間的通婚不大適宜,且我國民間在結婚問題上歷來講究尊卑有別、長幼有序,反對不民輩份的親屬通婚,並且如不同輩份的擬製血親通婚,也可能會侵害養子女或繼子女的利益。另外,婚姻法對擬製旁系血親,如養兄弟姐妹之間,直系姻親如公公與兒媳、岳母與女婿、沒有形成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結婚問題也未作出明確規定。擬製旁系血親因不存在實際的血緣關係不應在禁止之列。直系姻親之間雖無血緣關係存在,但從尊卑有別、長幼有序以及家庭和睦的角度講,他們之間應以不結婚爲宜。
二、什麼是血緣關係
人的血緣關係包括;直系血親、旁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直系血親是指與自己具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生育自己和由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旁系血親是相對直系血親而言,它指與自己具有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直系血親以外的、與自己同出一源的血親。如,自己與兄弟姐妹及其伯、叔、姑、舅、姨之間就屬旁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係指同源於祖(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如侄(女)、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
我國法律嚴格禁止近親結婚,這裏面所說的近親結婚是指不夠血親關係的情況。制定這一法律的目的主要是爲了社會的穩定,從生物學的角度上看,也是爲了更好的基因傳承,因爲近親結婚造成的遺傳病的概率相比非近親的要大很多,有直接血緣關係的男女雙方在法律上是被嚴格禁止結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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