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是脅迫婚姻,脅迫結婚如何處理
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要是受脅迫而結婚的話,那麼這樣的婚姻就屬於可撤銷婚姻。此時,利害關係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該婚姻,那麼生活中哪些情形是屬於脅迫婚姻的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您解答。
一、哪些情形是脅迫婚姻
脅迫,是行爲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爲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反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因此脅迫結婚有下列幾種情形:
(一)行爲人以另一方當事人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爲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反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
(二)行爲人以另一方當事人的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爲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反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
同時要注意,脅迫結婚必須是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反真實的意願,也就是在不自願的情形下結婚的。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規定,結婚的積極條件包括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脅迫結婚的婚姻是可以撤銷的。
二、脅迫結婚如何處理?
脅迫結婚如何處理?方法有兩種:
(一)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因受脅迫而申請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當事人本人。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婚姻當事人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案件,應當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無效或可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脅迫婚姻】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爲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可向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撤銷其婚姻的,應當出具下列證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2、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爲受脅迫結婚的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應當撤銷該婚姻,宣告結婚證作廢。
結婚的大前提是要男女雙方自願,如果是因脅迫而結婚的話,很顯然就是違反了這個前提規定的,因此這樣的婚姻也就是可以撤銷的。因此如果你遇到這種情形時,請用上述方法進行救濟,並且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
男女結婚的條件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男女結婚的條件是:1、年齡條件,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2、血緣條件,雙方不能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3、婚姻狀況條件,一方或雙方不得具有合法有效,且尚存續的婚姻關係;4、其他條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
-
在18歲結婚會罰多少錢具體規定有什麼
律師解析:18歲結婚是不罰款的。只是18週歲是不符合我國法定的結婚年齡的,民政局不會對登記結婚的當事人的登記請求給予同意,但是是不會進行罰款的。我國明確規定了男性需要達到22週歲,女性需要年滿20週歲方能登記結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
-
結婚證丟了補辦結婚證的程序是哪些
律師解析:結婚證丟了,補辦結婚證的程序:1、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2、出示並提交結婚證遺失證明、《夫妻關係證明書》和其他相關資料;3、婚姻登記機關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補發結婚證。法律依據:《婚...
-
養父母和養子女結婚屬於無效婚姻嗎
律師解析:如果養父母和養子女在沒有收養關係的情況下結婚屬於無效婚姻。養父母和養子女是基於收養關係而形成的法律擬製血親關係,一旦收養關係成立,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就等同於生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我國法律規定親屬關係結婚婚姻無效,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