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家事糾紛

成都遷戶流程一般有哪些?

成都遷戶流程一般有哪些?

一、成都遷戶流程一般有哪些?

一般這個成都遷戶的流程都有以下這樣的步驟,領取填寫《入戶申請表》,準備材料,辦理戶口準遷證,註銷原籍戶口,領取戶口準遷證,回成都辦理上戶,領取戶口簿等。

二、準備材料辦理材料:

(一)入戶人員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16週歲及以上人員提供居民身份證);(原件)

(二)入戶地住房證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

(三)入戶地住房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入直系親屬住房的提供);(原件)

(四)入戶地住房證明、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係證明(入直系親屬戶口的提供);(原件)

(五)確定戶主聲明書(房屋所有權爲多人共有的提供)。(原件)

三、住房證明包含以下類型

(一)合法穩定住所:

1.城鎮地區的提供:房管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或國土部門頒發的不動產權證書、或30天內打印的房屋信息查詢記錄(需交房使用);租賃國有直管公房的出具房管部門公房租用有效憑證;職工租賃本單位自管公房的出具單位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及單位分房證明。

2.農村地區的提供: 已確權住房:房屋所有權證。 未確權有證住房:農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證或成都市村鎮房屋所有權證。 未拆遷無證住房:街道(鄉、鎮政府)、社區(村)和村民小組出具的《農村房屋無產權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證明。 已安置但無證住房:安置證明或拆遷安置協議(協議遺失的提供安置部門或街道、鄉鎮出具的證明),街道(鄉、鎮政府)、社區(村)和村民小組出具的《農村房屋無產權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證明。 由街道、鄉、鎮政府統一拆遷,處於安置過渡期且無房的:拆遷安置協議(協議遺失的提供安置部門或街道、鄉鎮出具的證明),本市無房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證明。

(二)安置房提供:安置協議(協議遺失的提供安置部門或街道、鄉鎮出具的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證明;

(三)單位或部隊經濟適用房提供:購房合同、繳款憑據、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證明;

(四)部隊營房提供:部隊營房管理部門出具的分房證明和派出所居住證明(應分配給本單位現役軍人的);

(五)單位自建住房提供:購房合同或分房證明、繳款憑據、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證明。

這個遷戶的流程是比較的複雜的,其中這個流程牽扯到很多的事情,但是這個也是我們在辦理這個流程的過程應該注意的事情,畢竟這個還是比較重大的事情,對於自己和家庭來說還是非常的重要的,所以需要謹慎的處理好這個事情,以免有什麼不好的事情發生。

標籤:遷戶 流程 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