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婚姻無效能拿到離婚證嗎?
一、申請婚姻無效能拿到離婚證嗎?
申請婚姻無效不能拿到離婚證。離婚是指夫妻雙方按照法定程序和條件將已經存在的合法予以解除的行爲,雙方會領取到離婚證,而宣告婚姻無效是指人民法院對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男女雙方結合的違法婚姻,作出判決宣告其婚姻無效的行爲,因婚姻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故沒有離婚一說,也就沒有離婚證了。
二、婚姻無效與離婚的區別是什麼?
第一,行爲的性質不同。離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無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違法婚姻。
第二,產生的原因不同。離婚的原因的發生於婚姻關係成立之後,且不是因爲婚姻本身違法,而是由於“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宣告婚姻無效的原因是在違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婚姻本身具有違法性。
第三,行爲的效力和時效不同。離婚應當自該婚姻關係解除之日起生效,且爲當事人生前的法律行爲;而宣告婚姻無效則表現爲該婚姻自始無效,既可以發生在該婚姻關係當事人生存期間,也可以發生在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死亡以後。
第四,請求權人不同。離婚只能由婚姻關係的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提出,離婚請求權的行使僅限於婚姻當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人不能強迫、干涉;而婚姻無效請求權的行使可以由男女雙方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和法律規定的有權機關。
第五,處理的程序不同。對於離婚的案件,當事人對於爭議權益的處理具有完全的處分權,因而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解決;對於宣告婚姻無效的案件,當事人的處分權受到國家的干預,人民法院不適用調解,應當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
第六,法律後果不同。離婚的法律後果在於解除當事人雙方之間的身份關係的同時,還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而無效婚姻不享有賦予配偶應享有的權利,如夫妻財產權、等,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的規定,由當事人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等。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如果存在着《民法典》當中所規定的無效婚姻的具體情形,那麼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確認婚姻無效的,但是這是屬於確定婚姻效力方面的一些問題,如果是解除婚姻關係的話,前提必須是有效婚姻,所以離婚和無效婚姻是有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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