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女方父母出資買房如何認定房屋歸屬?
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1、父母在子女婚前全款出資,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
這種情況是最好理解的,就是屬於個人婚前財產,非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2、父母婚後全款出資,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
如果婚後父母全款出資,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爲父母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即該房屋歸其子女所有,非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3、父母部分出資,剩餘房款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
如果婚後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價款的一部分,其餘款項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則出資父母並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也就無法決定將房屋贈與自己子女並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父母部分出資時一般只能決定其出資份額贈與何方,鑑於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方自己子女名下,將父母出資部分認定爲只向自己子女的贈與更加合理合法。
4、一方父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如果一方父母出資,而房屋產權卻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經驗法則,除非當事人能夠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出資父母明確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贈與,一般應認定爲向夫妻雙方的贈與。
5、一方父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
如果婚後一方父母爲子女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該房屋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6、雙方父母婚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如果雙方父母婚前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則雙方父母的出資應認定爲對各自子女的個人贈與,那麼雙方子女用該贈與資金購買房屋行爲自然等同於個人出資行爲。相應的,不管事後雙方子女有無婚姻關係抑或該房屋所有權登記者是誰,都應視爲子女雙方按各自出資份額共有該房屋的所有權。
7、雙方父母婚後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如果雙方父母婚後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則雙方父母。的出資應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給一方。
出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只要是雙方沒有任何約定的那麼夫妻都可以平均分割,這也是爲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所以,在分割財產的時候就一定要認定好,是屬於自己的財產就要極積的爭取,但如果不屬於自己的自己就沒有任何權利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況下,父母出資購房並登記在兒女的名下的,在法律性質上都是可以認定爲贈與的行爲,此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購買房屋並且贈與登記的話,此時除非是明確指明歸一方所有,要不然就是屬於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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