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是男女平等的嗎
一、離婚財產分割是男女平等的嗎
男女平等是我國《民法典》的基本原則之一,體現在離婚時的共同財產分割問題上,就是夫妻雙方享有平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一個家庭中,夫妻兩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區別的,一般表現爲男方經濟收入高於女方。但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爲女方經濟收入較低或者女方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給她財產。在農村,女方離婚後,其責任田、口糧田和宅基地等,應當受到保障。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主要原則
根據《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
離婚案件能否處理家庭共有財產
一、離婚案件能否處理家庭共有財產?離婚案件不能處理家庭共有財產,只能處理夫妻共有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
-
關於夫妻離婚房子如何分配
關於夫妻離婚房子如何分配(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取得房屋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均爲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市場價值計算,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
-
過錯方離婚財產到底能分到多少
一、過錯方離婚財產到底能分到多少?過錯方離婚財產到底能分到多少的這個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只規定了無過錯方可以要求賠償。通常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來民法院自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中華人民共和...
-
離婚誰撫養孩子房子歸誰嗎?
夫妻決定解除婚姻關係時,需要確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等。在確定子女撫養權後,有些人認爲夫妻的共有房產可以直接歸孩子的撫養人所有,當然這個觀點是錯誤的。事實上,夫妻雙方離婚時,房產分割與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沒有直接關係。因爲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是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