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協議離婚房產公證在哪裏辦理
本身公證機構存在的目的就是爲了能夠預防各種糾紛,公證肯定是能夠很好的維護好當事人的各種合法權益的,所以公證在我國的民事和經濟交往當中也是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正是因爲公衆所具備的獨一無二的法律效力,所以有些協議離婚的夫妻關心的一個問題就是,夫妻協議離婚房產公證在哪裏辦理?
一、夫妻協議離婚房產公證在哪裏辦理?
夫妻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當由當事人住所地、分割行爲地的公證機構管轄;涉及不動產的分割應當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管轄。
根據司法部《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第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2)代理人代爲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交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需公證的文書;
(4)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5)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二、離婚後房產公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1、當事人準備材料,應攜帶以下資料: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2、親自到公證處填寫有關表格。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人員覈對相關信息。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在公證人覈對完信息之後,雙方當事人當着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三、離婚後是否一定要進行房產公證?
如果在離婚時沒有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過分割的,離婚後可以另行分割,不需要公證。只須憑協議和離婚證書、證明所分割的財產系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證據材料去辦理相關過戶手續即可。
離婚財產公證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達成協議,到公證處辦理離婚財產公證。協議離婚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在領取離婚證後自動生效,無需辦理財產公證。訴訟離婚的,法院對夫妻財產分割進行判決的,在判決書生效時,離婚財產分割生效,因此,訴訟離婚也不需要離婚財產公證。
不管是辦理房產還是財產的公證,一般都是直接到當地的公證機構去辦理就行了。但是小編在這裏要好心提醒大家的一句就是,其實已經把房產的分割在協議離婚書當中寫清楚了以後沒有必要再去大費周章的辦理所謂的公正了,領了離婚證以後該分割協議,不管是否有過公證都已經受到了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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