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女方有外遇離婚財產分割怎麼判?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將生效,《婚姻法》相應廢止。
我們結婚都希望能順順利利的過一輩子,可是隻能說願望是美好的,現在社會外面的誘惑越來越多,婚外戀的事件不斷的發生,有些家庭選擇原諒,不想離婚揍和繼續過日子,有些家庭則選擇離婚。婚外戀事件男女雙發都有發生,那麼女方有外遇離婚財產分割該怎麼判?
女方有外遇離婚財產分割怎麼判
不管是哪方有外遇,離婚財產的分割都只按法定原則處理,當然,能自行協商處理的最好。
離婚財產分割,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有重婚、與他人同居等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規定,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以上就是關於女方有外遇離婚財產分割的解答。步入婚姻的殿堂總是美好的,每個人對未來都是一種美好的嚮往,種種的原因導致婚姻走到盡頭,不管是誰對誰錯,想想曾經的美好。離婚總不是一件值得學習的事情,對的起自己的內心,每個人都有選擇如何生活的權利。本站爲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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