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環境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污染環境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1、構成污染環境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構成污染環境罪,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所謂“後果特別嚴重”是指:
(1)致使縣級以上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十二個小時以上的;
(2)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十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三十畝以上,其他土地六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4)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5)致使疏散、轉移羣衆一萬五千人以上的;
(6)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
(7)致使十人以上輕傷、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8)致使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9)致使一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並致使五人以上輕傷、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10)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殘疾的;
(11)其他後果特別嚴重的情形。
二、嚴重污染環境的情形有哪些
(一)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二)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嚴重危害環境、損害人體健康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授權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的;
(四)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五)兩年內曾因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前列行爲的;
(六)致使鄉鎮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十二小時以上的;
(七)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十畝以上,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九)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
(十)致使疏散、轉移羣衆五千人以上的;
(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輕傷、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十四)其他嚴重污染環境的情形。
爲充分發揮刑法的威懾和教育功能,促使行爲人在污染環境後及時採取措施減少和彌補損害,《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實施環境污染犯罪行爲,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消除污染,全部賠償損失,積極修復生態環境的,可以適當從寬處理。
-
污染環境罪可以辦取保嗎
一、涉嫌污染環境罪可以辦取保嗎涉嫌污染環境罪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後,是否能取保候審。關鍵還是要看是否滿足規定的取保候審的條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以下幾類人可以辦理取保候審:(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
-
污染環境罪法條原文內容有哪些
環境保護成爲社會普遍關心的話題,不僅在刑法專門規定了污染環境罪的法條,並且還有一系列的環境法研究,都顯示了對環境的保護力度,尤其是對企業的污染責任的認定,刑法條文中規定的十分明確,下文就介紹一下污染環境罪法條原文和相應的司法解釋。污染環境罪是指違反防治...
-
上海市垃圾分類
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溼垃圾、幹垃圾。上海先後出臺《上海市促進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辦法》《關於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的實施方案》《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行動計劃(2018-2020年)》等文件,增強垃圾綜合治理實效,提升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
-
法院判決污染環境罪怎麼判
一、法院判決污染環境罪怎麼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