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侵權的免責事由有哪些
一、環境污染侵權的免責事由有哪些
環境污染侵權是指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污染的規定,污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爲。
所謂免責事由,是指行爲人雖然在客觀上造成了環境污染危害,但是由於存在不可歸責的理由,法律規定可以不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由於免責條件實際上界定了行爲人承擔環境侵權民事責任的範圍,所以免責條件必須有法律的明確規定。從我國《環境保護法》和其他環境保護單行法的規定看,免責事由有三項: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的過錯和第三者的行爲。只要其中具備上述條件之一,致害人就可以免予承擔環境侵權的民事責任。
(一)不可抗力
《環境保護法》中規定的不可抗力免責條件,加了諸多的限制。爲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並且由加害人及時採取了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環境污染致人損害時,纔可以免責。這樣,構成污染環境的免責條件,
一是不可抗力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
二是對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及時採取了合理措施仍不免損害。具備了這樣兩個條件的不可抗力,纔可以免責。對免責條件限制嚴格,有利於保障受害人得到賠償,這樣的規定是有積極意義的。
(二)第三人過錯造成損害後果
第三人過錯造成受害人污染損害,構成免責條件,
一是要當事人採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損害;
二是加害人要對第三人過錯舉證;
三是這種免責條件適用於一般的環境污染損害。
(三)其他免責條件
戰爭行爲引起海洋環境污染,爲免責條件;負責燈塔或者其他助航設備的主管部門在執行職責時的疏忽或者其他過失行爲造成海洋、水污染損害的,爲免責條件;損害是由於受害人的自身責任引起的,在水污染的場合,爲免責條件。
二、環境污染責任認定是怎樣的
1、須有違反環境保護法律的環境污染行爲:
(1)作爲和不作爲;
(2)包括生活環境污染和生態環境污染。
2、須有客觀損害事實;
3、違法行爲與損害事實須有因果關係。
只要證明企業已經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質,而公衆的人身健康在排污後受到或者正在受到危害,就可以推定這種危害是由該排污行爲所致。
三、環境污染責任如何分配
1、兩個以上污染者污染環境:污染者承擔責任的大小,根據污染物的種類、排放量等因素確定;
2、因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
(1)被侵權人可以向污染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
(2)污染者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爲您詳細介紹的關於"環境污染侵權的免責事由有哪些"的相關知識,環境污染侵權的免責事由主要表現爲不可抗力以及第三人過錯造成損害後果,當事人也要更多瞭解關於環境污染侵權的免責事由相關知識才能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諮詢本站,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爲您解答疑惑。
-
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司法解釋有哪些
現在人人都在提倡保護環境,因爲環境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而且環境的好壞關係着每個人的身體健康,所以,國家爲了打擊污染環境的單位設立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那麼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司法解釋有哪些?本站小編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
環境污染主要包括了什麼?
環境污染也是現在的一個迫切的亟待解決的問題。那目前來講環境污染主要包括哪些呢?環境污染的種類多種多樣,新的能源與生活方式被不斷開發那麼新的環境污染也會不斷產生,我們從環境要素、人類活動以及污染來源來劃分環境污染的種類的不同。一、環境污染主要包括按...
-
污染環境罪不予批捕法律意見書
一、污染環境罪不予批捕法律意見書有什麼作用通過污染環境罪辯護意見書,可陳述對當事人有益的辯護意見。由於污染環境罪影響惡劣,損害公衆利益,所以國家在修正案中擴展了此罪的適用範圍,嚴厲打擊此種犯罪行爲。不過,有時難免用力過猛,對量刑的結果有質疑的餘地,此時就...
-
認定構成污染環境罪如何處罰
一、認定構成污染環境罪如何處罰《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