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終止和中止有什麼區別
一、保險合同終止和中止有什麼區別
(一)發生的原因不同。保險合同中止是因投保人違約造成的;而保險合同終止是合同的自然滅失。
(二)產生的後果不同。保險合同中止後可能復效,也可能被解除;而保險合同終止是合同權利義務的消滅,不存在恢復效力的問題。
二、保險合同終止的概述
保險合同終止是指保險合同成立後,因法定的或約定的事由發生,使合同確定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不再繼續,法律效力完全消滅。終止是保險合同發展的最終結果。
(一)自然終止:指因保險合同期限屆滿而終止。這是保險合同終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
(二)因保險人完全履行賠償或給付義務而終止:指保險人已經履行賠償或給付全部保險金義務後,如無特別約定,保險合同即告終止,即使保險期限尚未屆滿,合同也告終止。
(三)因保險標的全部滅失而終止:指由於非保險事故發生,造成保險標的滅失,保險標的實際已不存在,保險合同自然終止。如人身意外傷害在被保險人沒有預見到或違背被保險人意願的情況下,突然發生的外來致害物對被保險人的身體的劇烈地、明顯地侵害的事實。保險中,被保險人生病而死亡,就屬於這種情況。
(四)因解除而終止:指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尚未屆滿前,合同一方當事人依照法律或約定解除原有的法律關係,提前終止保險合同效力的法律行爲。保險合同的解除可以分爲約定解除、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裁決解除。
三、保險合同中止的概述
保險合同效力中止是指在保險合同存續期間,由於某種原因的發生而使保險合同暫時失效,待中止事由消失後,合同可繼續履行。在合同中止期間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合同的中止,在人壽保險合同中最常見。人壽保險合同大多期限較長,由數年至數十年不等,故其保險費的交付大都是分期交納。如果投保人在約定的保險費交付時間內沒有按時交納,且超過寬限期(一般爲60天)仍未交納,則保險合同效力中止。各國保險法均規定,效力中止的保險合同可以在效力中止後的2年內申請復效。滿足復效條件復效後的合同與原合同具有同樣的效力,可以繼續履行。當然,效力中止的保險合同也可能因投保人不提出復效申請,或保險人不能接受已發生變化的保險標的,或其他原因而被解除,而不再有效。
-
工程合同應該如何籤纔有效
律師解析: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因此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應當有效。滿足些列條件:(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但是如果法律另有規定的,或者是雙方當事...
-
《民法典》租賃合同未付租金訴訟時效是多久
律師解答:是3年。律師解析: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未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向法院起訴主張租金的,訴訟時效是3年。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當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爲出租人;對租賃物有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爲承租...
-
惡意阻礙合同生效怎麼處理
律師解答:可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律師解析:如果是惡意阻礙合同生效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法律規定,當事人爲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爲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爲條件不成就。如果是惡意阻礙合同生效的,合同一...
-
合同具體方式約定不明確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合同生效以後,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過程中,如果當事人發現所籤的合同條款不清、或合同的內容存在漏洞時,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取得聯繫。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對合同所欠缺的內容予以協商、彌補。對雙方約定不清的內容進一步地澄清、完善。法律依據:《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