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續簽工廠合同到期賠償嗎?
工廠合同到期賠償嗎,依據勞動合同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滿6個月不滿一年按照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按照半年計算,勞動者拒絕與單位繼續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不支付賠償。
一、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標準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第四十七條)。
在勞動合同到期的情況下,作爲勞動者可以拒絕與工廠續簽新的合同。如果勞動者拒絕續簽合同的,那麼合同到期就終止,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您在公司工作了兩年,那麼公司應該支付兩個月的工資作爲經濟補償。
工作一年一個月的工資支付經濟補償。參考:《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二、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綜上所述,工廠合同到期賠償嗎,對於勞動合同期滿的規定是固定的情況,合同期滿即勞動合同終止,如果是單位合同到期以後,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致使勞動者無法續簽或者不願意續簽的情況,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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