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事業勞動合同到期後,事業和勞動者需要再次簽訂勞動合同。這個時候雙方就要面對一個問題,事業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小編告訴大家,除了是勞動者有過錯,都會有經濟補償。小編下面將主要介紹相關法律知識。
一、勞動合同到期後,事業單位不同意繼續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事業單位應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首先,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拒絕繼續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該向勞動者及時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到期後,因未續約而需要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主要適用以下兩種情形:
1、事業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的,事業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事業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在雙方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上述規定,在勞動合同期滿後不再繼續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有義務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則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如果事業單位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該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事業單位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通過仲裁、訴訟等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在工作中發現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事業單位侵害時,可以通過以下幾種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其一,勞動爭議發生後,勞動者可首先與事業單位自行協商解決。其二,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要求查處事業單位的違法行爲,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其三,勞動者與事業單位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事業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調解或者仲裁,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綜上內容,就是對“事業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以及該如何維護合法權益兩個問題的回答。事業合同到期,非屬於勞動者的原因,不續簽。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當自身權益受到侵害,必要時尋求法律救濟。如果您在這方面需要法律幫助的話,請您登陸本站網站獲得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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