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最高院規定是什麼?
一、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最高院規定是什麼?
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最高院規定是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行使解除權的程序必須以當事人享有解除權爲前提。所謂解除權,是指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解除的權利。它的行使,發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因而它是一種形成權。解除權按其性質來講,不需要對方當事人的同意,只需解除權人單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把合同解除。解除權人主張解除合同,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第2款)。
行使解除權的程序適用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當事人一方違約和約定解除等場合。在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場合,解除權由雙方當事人享有,任何一方都可行使。在當事人一方違約的情況下,解除權歸守約方享有,不然會被違約方利用解除制度來謀取不正當利益。在約定解除的情況下,解除權歸合同指定的當事人享有,既可以是一方當事人享有,也可以是雙方當事人享有。
解除權對權利人而言是一種利益,這種利益是否被解除權人捨棄或推遲取得,只要無損於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無損於對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就應允許。所以,行使解除權具有自主性,主要表現爲解除權人可以在合同解除與請求繼續履行之間選擇,解除權可以在特定期間的任何時刻行使,可以採取和對方當事人協商的方式等。
解除權的行使也有限制。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的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條)。
二、行使合同解除權有期限限制嗎?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綜上,在我國,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是有期限限制的。
合同的解除必須要有相關的法律依據,否則當事人任意的解除合同肯定是不符合我國法律的,而且是需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我國法律中賦予當事人約定解除權以及法定解除權,只不過是行使權利有時間限制的。
-
民法典規定勞務分包合同訴訟有效期是多久
律師解答:三年。律師解析:勞務分包合同訴訟時效爲三年。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沒有訴訟時效中斷或者中止的情形,超過三年再請求的將不受法律保護。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合同糾紛案件的訴訟時效一般爲3年,而特殊合同糾紛,如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
-
五種無效合同具體是指哪些?
律師解析: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的分別是:1、無民事行爲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無效。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和八週歲以上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未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
-
雙方簽字後合同立即生效麼
律師解答:生效。律師解析:雙方簽字是意思表示的體現,如果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則一般有效。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合同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捺印是合同成立。而一般沒有附條件的合同自成立時候生效。因此一般合同雙方簽字之後立即生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
-
簽訂的合同生效時間怎麼算
律師解答:自成立時生效。律師解析:自成立時生效。如果是依法成立的合同,一般自成立時生效;但如果以批准等手續爲生效要件的,則在手續辦理完成後,合同生效。合同並不是一簽定就生效的,一般簽訂合同後合同會成立,只有不以批准等手續爲生效要件的,合同纔會自簽定成立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