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過渡費就是違約金嗎?
一、法律規定過渡費就是違約金嗎?
不是;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過渡期可能發生費用的補助,通常又稱爲過渡費。補助對象是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由拆遷人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而對於違約金一般就是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爲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爲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爲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二、違約金的性質
我國《民法典》中違約金的性質主要是補償性的,有限度地體現懲罰性。
我國《民法典》對違約金的規定強調違約金補償性的理念,同時有限地承認違約金的懲罰性。一方面,違約金的支付數額是“根據違約情況”確定的,即違約金的約定應當估計到一方違約而可能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而不得約定與原來的損失不相稱的違約金數額。另一方面,如果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的數額低於違約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增加,以使違約金與實際損失大體相當。這明顯體現了違約金的補償性,將違約金作爲一種違約救濟措施,既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又激勵當事人積極大膽從事交易活動和經濟流轉。同時《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2款又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的,當事人可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即一般高於實際損失則無權請求減少,這一方面是爲了免除當事人舉證的繁瑣,另一方面表明法律允許違約金在一定程度上大於損失,顯然大於部分具有對違約方的懲罰性。由於違約金是當事人通過約定而預先確定,並且違約金在彌補守約方損失的同時,還具有對違約方的懲罰作用,因此,筆者同意違約金具有擔保屬性的觀點。違約金既是一種責任形式,又是一種獨特的擔保合同履行的方式。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那麼擬違約的一方就會衡量其違約的後果,如果約定了明顯具有懲罰性的違約金,尤其是違約金超過了因違約而帶來的利益時,任何一個理智的人都會在權衡利弊後選擇繼續履行合同。因此,違約金具有擔保屬性,且懲罰性越強,擔保效力越強。
綜合上面所說的,過渡費和違約金兩者完全是不一樣的,一種是支付幫助公民進行過渡,而另一種就是因違法所要給的給的費用,所以,不同的條款所要處理的方式就會不一樣,而對於過渡費用也是必須要符合當地的條件才能進行使用。
-
合同有效但無法履行
律師解析:合同有效但無法履行的,要依據合同無法履行原因而定,如果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是一方違約造成的,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法律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
-
餐飲培訓機構不想學瞭如何協商退款
律師解析:餐飲培訓機構不想學了,退多少錢消費者可以與培訓機構協商,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雙方不再受合同權利義務的約束,由於合同並未履行,消費者還沒上完課,培訓機構應當返還消費者預付還沒消費的學費,返還學費後,培訓機構也無需再向消費者提供培訓服務。法...
-
對方違約時能要求既支付違約金又雙倍返還定金嗎?
簽訂合同的時候一般當事人雙方都會關於違約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做出什麼樣的賠償進行約定,這能夠有效地保證雙方當事人的利益。而有些合同中會規定繳納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有違約行爲的話,是需要雙倍返還定金的,不過另一方不能既要求違約方承擔雙倍的定金又要求...
-
民法典合同解除是否影響承擔違約責任
律師解答:不影響承擔違約責任。律師解析:合同解除後不影響承擔違約責任。法律規定,合同解除後,存在違約的,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法律依據:《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