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違約金問題法律怎麼規定的
根據勞動合同的特點,我們認爲,勞動合同法律責任的承擔方式最好是由法律規定,如果允許違約金成爲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就會對勞動者很不利,其理由如下:
(1)如果由當事人自行約定違約金,就等於忽視了勞動合同與其他合同的本質不同,忽略了勞動關係中勞動者的弱者地位。特別是在我國,勞動力長期供大於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很難真正實現,這就容易使雙方在約定違約金時,更多地體現用人單位意志,用高額違約金來限制勞動者的自由流動。
(2)如果在勞動合同中由當事人自行約定了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則與勞動者的辭職權發生矛盾。《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一規定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權(即辭職權),如果允許勞動合同中由當事人自行約定違約金,則有些企業就會用違約金的方式來限制和妨害勞動者行使單方辭職權,使勞動者的權益受到損害。
縱觀全球,各國法律對違約金是否可以作爲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之一,有不同的理解和不同的規定。雖然也有一些國家允許在勞動合同中設置違約金,但多數國家則禁止勞動合同中設定違約金,例如日本的《勞動標準法》規定,禁止僱主簽訂預先規定不履行勞動合同時的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金額的合同。作出這種規定的主要原因是: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對違反勞動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難以事先預計,並且勞動者承擔違約賠償責任的能力極爲有限,對於違反勞動合同所造成的損失,應當實行法定賠償標準而不宜由勞動合同約定賠償金數額。
《勞動合同法》,在明確勞動者的辭職權的基礎上,對用人單位利用勞動合同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的情形做了嚴格的限制。具體條款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這條規定也就表明,除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和在合同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且員工在離職後企業依約支付了競業限制補償這兩種情形以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的這一規定,很好地保護了勞動者。儘管勞動合同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的,但無法迴避的現實問題是,隨着現代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我國勞動力市場供求關係失衡的現象普遍存在,使得一般勞動者在勞動力市場競爭中面臨的擇業困難和生存壓力很大,與企業協商簽署勞動合同時處於劣勢,很少具備與企業討價還價和充分表達自己真實意思的能力。如果允許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則很容易讓具有締約優勢地位的用人單位將違約金條款強加到勞動者身上。另外,考慮到《勞動合同法》賦予勞動者的單方辭職權: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該規定對勞動者辭職沒有設立實質性要件,只需要勞動者履行提前三十日通知的義務即可,因此,就不能允許企業用違約金的方式來限制和妨害勞動者行使單方辭職權。即勞動者在履行提前三十日通知義務後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行使法定授權,不構成違約,也不應承擔違約金。
-
對方違約時能要求既支付違約金又雙倍返還定金嗎?
簽訂合同的時候一般當事人雙方都會關於違約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做出什麼樣的賠償進行約定,這能夠有效地保證雙方當事人的利益。而有些合同中會規定繳納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有違約行爲的話,是需要雙倍返還定金的,不過另一方不能既要求違約方承擔雙倍的定金又要求...
-
定製家居不按合同履行怎麼樣辦
律師解析:定製家居不按合同履行,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如下:1、實際履行。一方當事人違約,另一方當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請求法院判決其履行合同規定的特定義務,而不允許其以金錢或其它方法代替履行。2、採取補救措施。採取補救措施,是...
-
怎樣判斷借款合同違約金過高
律師解析:違約金賠償標準是: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約時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需要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爲基礎,不能過分高於或過分低於違約所造成的損失。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
-
拒絕履行合同是否是根本違約
律師解析:拒絕履行合同算根本違約。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