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懲罰性違約金的認定有哪些?
一、關於懲罰性違約金的認定有哪些?
(一)須有合法有效的主合同和違約金條款
違約金條款依其性質,屬於從合同,從合同的效力依附於主合同,況且,違約的發生,也必以合法有效的合同關係爲前提。所以,如果主合同不成立、無效、被撤銷、不被追認時,違約金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據。另外,違約金條款也必須符合民法典規定的合同的成立要件,同時與《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的強制性規定不相違背。
(二)須有違約行爲的存在
違約包括履行不能、拒絕履行、履行遲延、不完全履行等情形,但違約的形態與違約金的性質沒有必然的聯繫,究竟爲哪種違約約定了懲罰性違約金,得依當事人的意思和法律規定而定,如只籠統約定違約時應當支付懲罰性違約金,原則上應該認爲包括所有的違約形態,但守約一方可以舉證排除。
(三)違約人具有過錯
違約責任歸責原則有過錯責任原則和嚴格責任原則的區分。過錯責任原則強調違約人主觀上有過錯才應當對違約行爲承擔責任,嚴格責任原則強調客觀上的違約行爲是違約人承擔責任的基礎。一般而言,大陸法系對違約責任採取過錯責任原則,普通法系則採取了嚴格責任原則。過去,我國的法律採取了過錯責任原則,違約金的支付必須有債務人的過錯存在。新民法典對違約責任採取了嚴格責任原則,違約金責任的承擔並不以過錯爲前提,但懲罰性違約金的支付仍應以過錯爲歸責原則,理由如下:
1、懲罰性違約金的目的在於給債務人心理上製造壓力,因而應當以過錯爲條件。如果違約人極盡謹慎及勤勉義務,仍對其進行處罰,與懲罰性違約金的目的不符,法律似乎也有強人所難之嫌。
2、與英美民法典的非道德化相對,大陸法系的違約救濟理論體現了強烈的主觀道德取向,違約人的主觀過錯不僅決定了違約責任的成立,而且決定着違約責任的範圍。違約行爲的可受責難性,才使得懲罰性違約金的存在具有了法理基礎,而過錯正是可受責難性的原因所在。另外,以過錯爲原則也可以避免懲罰性違約金讓違約人承擔不可預見風險的弊端。以過錯爲條件,自然就沒有不可預見之說,使懲罰性違約金體現更多的公平。
(四)關於損失
懲罰性違約金與損害無關,自然也就不需要以損害的存在爲前提。
二、什麼是懲罰性違約金和補償性違約金
(一)懲罰性違約金。懲罰性違約金,是固有意義上的違約金,又稱違約罰。此種違約金於違約時,債務人除須支付違約金外,其他因債之關係所應負的一切責任,均不因之而受影響。債權人除得請求違約金外,還可以請求債務履行或者不履行所生之損害賠償。
(二)賠償性違約金。賠償性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預先估計的損害賠償總額,又叫做損害賠償額的預定。由於債權人於對方違約而請求損害賠償時,須證明損害及因果關係。而此類舉證,不但困難,且易產生糾紛,因而當事人爲避免上述困難及糾紛,預先約定損害賠償數額或者其計算方法,不失爲良策,一方面可以激勵債務人履行債務,另一方面,如發生違約,則其責任承擔簡單明瞭。此種損害賠償的預定,也是一種違約金。此種違約金,如相當於履行之替代,則請求此種違約金之後,便不能夠再請求債務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損害賠償。
懲罰性違約金是行爲人違約之後,依照合同支付的懲罰性違約金。懲罰性違約金的認定必須要有合法有效的主合同和違約金條款並且要有違約行爲的存在。而且,違約人須具有過錯,但不一定造成損失。以過錯爲條件,可能只是超過合同內規定的期限,但不一定造成損失。
-
無效合同的違約責任怎麼承擔
律師解析:無效合同是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因爲合同無效的,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合同當事人也不會違約。無效合同的後果有:行爲人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一方有過錯的,過錯方應...
-
餐飲培訓機構不想學瞭如何協商退款
律師解析:餐飲培訓機構不想學了,退多少錢消費者可以與培訓機構協商,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雙方不再受合同權利義務的約束,由於合同並未履行,消費者還沒上完課,培訓機構應當返還消費者預付還沒消費的學費,返還學費後,培訓機構也無需再向消費者提供培訓服務。法...
-
違反合同的違約金能所得稅扣除嗎
律師解答:可以所得稅扣除。律師解析:合同違約金可以所得稅扣除。1、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法規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扣除。2、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
-
民法典規定租賃合同違約應怎麼樣賠償
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租賃合同違約應如何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租賃合同違約的賠償方式有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