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簽訂購房合同是否可以?
一、婚前簽訂購房合同是否可以?
婚前簽訂購房合同是可以的,因爲根據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明確規定的,任何人都是可以購買房屋。
1、產權證要齊全。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此三證是辦理產權證的必要條件。銷售許可證的證件原件應該在售樓現場懸掛,可以在售樓現場看到證件的原件,再有就是土地證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證有一個備註頁,如果開發商向銀行進行了開發貸款,在土地使用權證上會有註明。還有開發商的營業執照,經營範圍裏是不是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土地經營許可。
2、籤合同時要寫明交房日期、通水、通電、通氣等條件,要明確雙方違約責任。按規定入住70%以上才能開通燃氣,之前開發商要免費提供液化氣灌。
3、延期交房:開發商《補充協議》規定,“若開發商延期交樓,則按業主已交房價每日千分之一支付違約金,且違約金賠償總額以房款5%爲限,如發展商仍不能交樓,業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這種約定非常不合理。
4、購買合同的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在審覈這一條條款內容時,需要注意在合同中填寫相關的內容,與開發商提供的相關證件是否一致,比如說編號和經營範圍。第二條,是商品房的銷售依據,需要做的跟第一條基本相同,需要覈對銷售許可證的號碼,批准的機構,以及銷售的方式,與開發商在售樓處懸掛的售樓許可證是否一致。
5、公攤面積:不應該計入的包括倉庫、機動車車庫、非機動車車庫,作爲人防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單獨使用的空間。還有售房單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說開發商在大堂裏做的銷售中心等。爲多棟房屋服務的管理用房,通俗來說,就是與這棟樓不相連的部分,比如說小區的物業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買賣附件裏應該有一個明確的說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條裏,只是說分攤了多少,分攤的面積的數額,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應該有一個房屋面積分攤的說明表,分攤了哪一部分,是經過哪一個地方批准的。
6、面積確認和差異的確定。建議購房人選擇在合同裏已經規定的第二種處理方式,即確定雙方可以接受的一個誤差比例,也就是說正負3%,超過此比例的購房人可以選擇退房,開發商應退還房款以及利息,也可以接受。
7、付款方式與期限。一次性付款可以跟開發商協商,是不是可以留5%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之後給予付款,銀行貸款應該在約定的時間裏款沒有到開發商的帳上,按照合同,要支付相應數量的違約金,所以應該把時間約定的更加充裕一些。在簽訂正式購房合同之前,建議向開發商指定的銀行,或者向律師諮詢一下資信條件,看是否能夠得到資信貸款,避免出現其他的麻煩。
二、購房需注意其他事項是什麼?
賣售人預期付款的違約責任。也就是說開發商約定超過30天未付清房款可以解約的,對預期交房的解約期限也只能定30天,這兩條應該對應,應該是平等的。
有關規劃設計變更條款,這一方面,因爲購買的是期房,在商品房施工的過程中,有可能某些方面,開發商認爲需要做規劃的變更,設計的變更,應該在收到有關部門批准變更1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購房人,購房人有權選擇退房。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可能很多人對於婚前簽訂一些協議是比較敏感的,實際上婚前簽訂購房合同只要在房產證上添上夫妻雙方的名字完全是可以的,這並不會影響到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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