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租賃合同解約協議是否可以簽訂?
一、廠房租賃合同解約協議是否可以簽訂?
廠房租賃合同解約協議是可以簽訂,廠房租賃合同屬於租賃合同的一種,廠房租賃合同雙方爲承租方和出租方。雙方簽署合同時應協商一致,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廠房租賃合同解約協議主要包括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基本情況、租賃物的基本情況、租賃時間、合同解約時間、租賃物的驗收以及所涉費用的結算、違約條款、適用的法律及爭議的解決等。
二、廠房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 審查承租方與出租方的基本情況
1、對出租方主要應瞭解內容:
① 租賃場所相關手續是否齊全。
② 租賃物基本情況,如:租賃場所的位置、租賃場所實際有效使用面積、租賃場所功能、租賃場所設施設備等。
2、對承租方主要應瞭解的內容有:
①法律地位; ②經營範圍; ③ 社會信譽; ④ 財務情況;⑤履約能力即資金問題。
上述內容是雙方基本情況的指標,應認真分析和判斷。
(二)租賃合同之租金及相關費用的條款
(1)租金
1、明確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以現金、匯票或是支票;實行按季支付制。
2、明確約定租金支付時間,每期於每季的幾月幾日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寬限期內沒有按時支付,應支付遲延租金或違約金,或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3、約定出租方在租賃期間不得擅自提高租金。
(2)相關日常費用
租賃期間,承租方使用該租賃場所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設備、物業管理等費用的承擔進行明確約定。
(三) 租賃合同之維修責任條款
爲避免風險,應特別注意租賃合同中出租方對租賃物的維修責任,以及租賃場所及相關的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以保障承租方正常經營。
出租方應負責租賃場所固有配套設施設備等的免費維修,在一定時間內未派員維修或未恢復正常使用的情況下,承租方自行維修產生的費用可直接從應付租金中予以扣除。
(四)租賃合同之拆遷補償歸屬條款
當前由於規劃原因導致的拆遷經常發生,租賃合同中應對拆遷中相關補償費進行詳細約定,如一次性經營補助、搬遷補助等。
(五) 租賃合同之押金條款
在廠房租賃合同訂立中,合同雙方當事人都儘量避免風險,預防欺詐,承租方應在合同訂立前交給出租方一定的押金,應根據實際情況在租賃物價值範圍內決定押金的數額。
(六) 其他事項
簽訂廠房租賃合同時,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對租賃用途、租賃期限、免租期裝修期、轉租、違約責任、訴訟管轄地等約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風險和保證合同順利履行,並儘可能保障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簽訂了廠房租賃合同之後,如果因爲當事人自身的原因想要解除協議書的話,完全是可以的,但必須要對方當事人同意,所以此事和對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之後,再簽訂解約協議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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