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面對租賃合同糾紛?
一、如何面對租賃合同糾紛?
1、協商解決
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1)申請仲裁解決問題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後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2)民事訴訟解決問題
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二、房屋租賃合同怎麼寫?
1、租房合同中要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信息,還要寫明房屋信息。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信息主要包含對方的姓名、聯繫電話、身份證號、住址等。如果後續房子出現問題,一份詳細的聯繫方式是很必要的;房屋信息包括房屋的具體的位置,房屋的面積、裝修情況以及家電使用等情況。在租房合同中將這些情況寫明,能有效避免後續出現糾紛。
2、租房合同中要寫明房屋的產權情況。
一要寫清租賃的房屋是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二要寫明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係,以及出租人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來出租住房。三還應寫上住房用途說明,例如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還是允許承租人與他人合住。
3、租房合同中要寫明房租金額及支付方式。
房租金額和支付方式一般是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協商決定。在租賃期間內,出租人要依據合同金額合理收取房租,不能任意提高房租。租金的支付方式一般有月付、季付、半年付、年付等。有的房屋還要收取一定的押金,這個也是要在租房合同中寫明的。
4、租房合同中要寫明出租人對房屋的裝修權利和維護義務。
一般來說,在入住前,承租人要和出租人要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檢查。如果在之後的租住過程中,發現房屋設施有損壞的情況或者需要裝修一下,承租人要及時查閱合同,看看是否有維修裝修的權利。
5、租房合同中還要寫明合同解除情況。
如果合同未到期,出租人和承租人中單方面提前解除合同,會給對方帶來經濟損失,所以,必須在合同中明確解除情況。
6、租房合同中也要寫清楚轉租和物業情況
在籤合同的時候,要問清楚房東是否可以轉租房屋。一定要將這一條寫進租房合同裏,以免日後出現糾紛。物業費也要在合同中寫清楚,是交給房東,還是自己去物業交,避免出現二次繳費的情況。
如果發生了租賃合同糾紛的話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方式進行解決的。房屋租賃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了: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個人信息;房屋的信息(面積、位置、產權等);房屋的租金以及支付方式;解除合同的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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