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緩刑是否要解除勞動合同
一、拘役緩刑是否要解除勞動合同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因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的,即使最終被適用緩刑,也是屬於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此時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當然也可以不解除。具體要看用人單位的選擇。
但是要注意,若是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話,則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提前多少天
職工提前三十天書面遞交辭職信就可以。如果提前辦理完離職,可以提前解除合同。離職時給職工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就可以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是提前三十天。法律規定,正式員工辭職的,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在三十天期滿之後,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如果是在在試用期的,則提前三天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而除了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外,用人單位也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在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時候必須要符合法律的規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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