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民事訴訟法司法管轄權在哪?
一般情況下,當事人約定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買賣合同履行地問題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爲合同履行地;僅約定了交貨地點的,交貨地點爲合同履行地。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爲合同履行地。
二、其他合同司法管轄權由哪掌權?
1、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票據支付地,是指票據上載明的付款地。票據未載明付款地的,票據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爲票據付款地。
3、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買賣合同在確定管轄權時,也應遵循合同管轄關於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特殊規定,依照當地法院的管轄範圍確定管轄權歸屬,避免權屬劃分不清或濫用管轄權現象的出現。買賣合同的管轄權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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