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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買賣的規定是什麼?

一、分期付款買賣的規定是什麼?

分期付款買賣的規定是什麼?

分期付款買賣的規定是從我國《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條的規定來看,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既包括動產,也包括不動產。對於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標的物的交付形式,與一般買賣合同的確定方式相同。

而對於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標的物的交付時間,《民法典》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在通常情況下,出賣人應於買受人交付第一次價款的同時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對此,結合我國《民法典》關於分期付款買賣合同規定的精神來看,出賣人也應於買受人交付第一次價款的同時交付標的物。除非當事人有特別約定。

二、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怎麼處理

對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標的物轉移的時間確定,可以按以下原則處理:

1、法律對所有權的轉移有明確規定的,應當按法律的規定認定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時間,如法律規定不動產所有權自登記之日起轉移,所以商品房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的標的物,即房產的所有權應自辦理房產所有權登記之時轉移。部分動產如機動車、船舶等交通工具的所有權也自登記過戶之日起轉移。

2、法律對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沒有規定的,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對所有權的轉移時間自行約定,如果當事人約定標的物並不在交付之時轉移的,則依其約定,如所有權保留的買賣合同(所有權保留是指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在出賣人交貨後,只有當買受人充分履行付款義務時,標的物的所有權才轉移到買受人手中;在此之前,出賣人將一直保留對標的物的所有權,並在買受人不履行付款義務時,出賣人有追索標的物的權利)。

3、法律沒有對標的物所有權的保留作出明確規定,當事人也沒有作出特別約定的,標的物的所有權自出賣人交付給買受人之時轉移給買受人。

4、因買受人違約而產生的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糾紛的審理規範

在日常生活當中,經常可以看到,有一些買賣合同在簽訂之後是屬於分期付款這樣的一種方式,在這種情況下,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民法典》關於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規定來進行確定,具體的交付的時間,還有就是交付的一些情況。

標籤:買賣 分期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