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籤租賃合同的風險有什麼
一、沒有籤租賃合同的風險有什麼
1、如果不籤租房合同協議,出現了什麼問題就無法追究究竟是誰的責任了。譬如你是房東,把房子租給別人,然後承租人又把房子轉租給第三人,此時就會產生糾紛,沒有合同的規定,誰也說不清楚。又比如房屋出現損壞誰來維修,押金的退還方式等,都需要合同的一一說明,這些問題也即容易產生糾紛。
2、根據相關的法律依據:租房時如果沒有簽訂合同,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根據有關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爲不定期租賃合同。還有就是如果房屋租賃期超過6個月,要訂立書面合同,沒有訂立書面合同的,視爲不定期租賃。不定期租賃的法律後果就是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承租人隨時解除合同的話,會給出租人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而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要在合理的期限通知承租人。可見,不籤合同,這對於雙方來說都是不利的。
二、簽訂租賃合同注意哪些事項
簽訂租賃合同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第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況
1、作爲承租方,應先審查租賃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
(1)未依法取得租賃物的相關證件;
(2)共有租賃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3)權屬有爭議的。
2、作爲承租方,爲了預防欺詐,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賃物的所有人,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賃物的所有人,必須具有轉租權。
3、爲了避免爭議,在合同中對租賃物的基本信息應進行明確約定,如租賃物的規格、質量、數量等。
第二,租賃合同之租期條款在合同中,約定租賃物的租賃期限,明確租賃的具體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過租賃期使用租賃物,應支付給出租方超時使用的租金。
第三,租賃合同之租金條款
1、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現金支付或是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採用銀行轉賬需寫上戶名、銀行賬號),實行按月支付、按季還是年支付等。
2、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支付時間,應於每月的具體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寬限期內沒有按期支付,應支付遲延租金或違約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第四,租賃合同之保證金條款在租賃物租賃合同訂立時,合同雙方當事人都儘量避免風險,預防欺詐,承租方應在合同訂立前交給出租方一定的保證金或押金,應根據實際情況在租賃物價值範圍內決定押金的數額。同時對於保證金退還的條件,應進行明確約定。
第五,租賃合同之轉租條款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轉租。
1、作爲承租方,經過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賃關係不因轉租而影響。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擅自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因轉租造成租賃物損壞的,承租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租賃合同之妥善保管責任條款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應妥善保管租賃物,如果未盡妥善保管義務,造成租賃物及配套設施損毀、滅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應愛護併合理使用租賃物,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第七,租賃合同之維修責任條款在合同中,對維修責任進行明確約定,出租方應確保租賃物符合約定用途,但也可以約定由承租方承擔維修義務。
第八,其他事項在合同中,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對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訴訟管轄地等約定清楚,以降低風險和順利履行,並儘可能保障雙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簽訂租賃合同需要注意租賃物的所有權是否屬於出租人,並且在租賃合同當中,需要明確一下租賃期限,交付租金的具體時間。同時還需要特別註明出租人在租賃期間是否有權利進行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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