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的保護包括哪些內容?
一、物權的保護包括哪些內容?
物權的保護包括的內容是所有權。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等途徑解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物權的保護應當採取如下方式:
1、因物權的歸屬和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2、被無權佔有人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不能返還原物或者返還原物後仍有損失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3、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損毀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或恢復原狀仍有損失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4、妨礙行使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
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消除危險。
6、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上述物權保護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根據權利被侵害的情形合併適用。
根據《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糾紛解決方式】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二百三十四條 【物權確認請求權】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第二百三十五條 【返還原物請求權】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條 【排除妨害請求權】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第二百三十七條 【物權復原請求權】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第二百三十八條 【物權損害賠償請求權】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依法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二百三十九條 【物權保護方式的單用與並用】本章規定的物權保護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根據權利被侵害的情形合併適用。
二、物權保護的種類有哪些
1、自物權與他物權
根據物權的權利主體是否是財產所有人,可以把物權分爲自物權與他物權。這種分類是對物權進行的最基本分類。
自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自己所有的物享有的佔有、使用、受益、處分的權利。所有權是唯一的自物權種類。
他物權,是指非所有人根據法律或合同的規定,對他人財產享有的物權,也稱爲限制物權。
2、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
根據設立的目的不同,他物權還可以進一步分爲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用益物權,是以物的使用、受益爲目的而設立的他物權。如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
擔保物權,是以保證債務的履行、債權的實現爲目的而設立的物權。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都是擔保物權。
3、主物權與從物權
根據物權是否從屬於其他物權而存在的不同,物權可分爲主物權與從物權。
主物權,是指本身能單獨存在,不需從屬於其他權利的物權。如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
從物權,是指從屬於其他權利,併爲所從屬的權利服務的物權。如抵押權、留置權等。
4、動產物權與不動產物權
根據物權標的是動產還是不動產,可以把物權分爲動產物權和不動產物權。
以動產作爲標的的物權是動產物權。如動產所有權、留置權、質權等。
標的是不動產的物權爲不動產物權。如不動產所有權、地上權、等。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如果關於物權發生一些糾紛的話,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的。物權保護的種類是比較多的,不僅僅是包括有自物權,還包括它物權,當然了也包括有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等等,這些都是可以受到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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