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合同的使用率非常的廣,但是它的種類也很多。拿實踐合同來說,如果不瞭解所簽署合同的性質,一旦出現糾紛就很難保護自己的權益的。那麼,實踐合同的種類有哪些呢?以下,就是本站的小編爲大家整理的相關問題的資料,供大家瞭解。
一、實踐合同的種類
(一)贈與合同
在《合同法》頒佈之前,中國立法對贈與合同沒有具體規定,但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的司法解釋中可知“贈與關係的成立,以贈與財產的交付爲準。”
(二)運輸合同
關於運輸合同是諾成合同還是實踐合同,學者中有不同的看法。
一種觀點認爲:“運輸合同一般爲諾成合同,但以託運單、提單代替書面運輸合同的,因承運人往往需要收取貨物並覈查後才能簽發提單或在託運單上蓋章,故這類合同應爲實踐合同”。另一種觀點認爲:“客運合同爲實踐合同,貨運合同爲諾成性合同。”
還有一種觀點認爲:“運輸合同爲諾成合同,但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運輸合同爲諾成合同。
1、如果認定運輸合同爲實踐合同,則承運人在同意託運而未實際交付貨物前,合同並不生效。即使其後對託運人交付的貨物不予接受和託運,也不承擔違約責任,這樣對託運人是極不公平的,會嚴重影響託運人和收貨人的生產經營活動。
同樣,若託運人不交付貨物,即使承運人已爲託運作了準備,也不能追究託運人的違約責任,則會影響承運人的營業。將運輸合同規定爲諾成合同,符合了現代化社會中專業化的要求,保護了託運方和承運方的共同利益。
2、提單和客票並不是合同的標的物,而只是運輸合同存在的證明,因此不能將提單和客票的交付視作運輸合同生效的條件。綜上所述,運輸合同應爲諾成合同。
保管合同與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保管合同與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被我國學者公認爲實踐合同。既然將這兩類合同歸爲實踐合同則這兩類合同必然具有某種內在的共性,需要法律加以特殊的規定。
但卻未發現這兩種合同之間的內在共性。唯一使這兩種合同與其他有名合同相區分的特徵是“交付物才成立或生效”,這種共性的缺乏與特徵的存在顛倒了因果關係的邏輯性。而且,中國合同法中對保管合同與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規定有所不同。
根據中國《合同法》第367條“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而《合同法》第210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因爲將標的物的交付視爲合同成立的條件與我國合同法中關於合同成立的規定相沖突,所以建議修改中國《合同法》第367條爲“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生效,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實踐合同的主要特徵
1、買賣合同是體現意思自治最全面的合同,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有償合同。
2、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不要式合同。
3、借款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有償合同。
4、租賃合同是有償合同、諾成合同。
5、承攬合同爲諾成合同、有償合同、雙務合同、不要式合同。
6、建設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7、運輸合同原則上爲雙務合同、有償合同、諾成合同、格式合同。
8、技術合同是雙務合同、有償合同。
9、技術開發合同是雙務合同、有償合同、諾成合同、要式合同。
10、保管合同是實踐合同、不要式合同、雙務合同。
11、倉儲合同是諾成合同、雙務合同、有償合同、不要式合同。
12、委託合同是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3、行紀合同是雙務合同、有償合同、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4、居間合同爲有償合同、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在我國合同法的起草過程中,立法者對贈與合同是實踐合同還是諾成合同存在爭論,最終合同法拋棄了要物性與諾成性的爭論,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應前款規定。”
據此,有學者認爲“中國《合同法》對贈與合同的實踐性與諾成性採取了兩分法,將一般的贈與合同(不區分書面贈與和口頭贈與,但不包括具有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原則上規定爲實踐合同;而將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以及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爲諾成合同。”中國合同法未明確規定以贈與財產的移交作爲贈與合同的生效要件,所以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
在以上實踐合同的種類介紹中,需要注意的是,關於運輸合同是否是實踐合同的界定,不是特別明確。就像是一般認爲運輸合同是諾成合同中的一種,還有一種觀點是根據運輸途徑不同來界定是否是實踐合同。所以,在簽訂合同之前,一定要慎之又慎,這樣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萊蕪律師。
-
訂立合同要具備哪些條件
律師解析:訂立合同需要具備的條件分別有以下幾點:主體應當是適格主體且訂立合同是真實的意思表示;訂立合同的程序和內容符合法律規定或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訂立合同的內容需要符合公序良俗;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件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
合同訂立的基本原則及條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合同訂立的基本原則是平等原則、自願原則、公平原則、誠信原則、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綠色原則等。合同訂立的基本條件是,需要有合同主體、合同標的、合同價格、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基本內容,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條民事主體在...
-
籤合同注意事項是哪些
律師解析:簽訂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項:(一)覈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二)合同的形式。(三)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四)訂約前的合同義務,盡協助、通知義務。(五)合同內容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
-
要約邀請包括哪些是指什麼
律師解析:如寄送價目表、發佈拍賣公告、公佈招標公告等行爲。要約邀請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爲,只是引誘他人發出要約,不能因相對人的承諾而成立合同。在發出要約邀請以後,要約邀請人撤回其邀請,只要沒給善意相對人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要約邀請人一般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