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合同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委託受託人依照委託人的意志處置事務的合同。一般針對不同的合同,自然當事人約定的內容就不太一樣。那麼,在實踐中,委託合同的主要內容都有哪些呢?而若想要合同的內容得以實現,合同的雙方,尤其是受委託人一定要履行其義務才行,那受委託人的義務一般是什麼呢?下面將爲您做一個較爲具體的解讀。
一、委託合同的主要內容都有哪些
委託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當事人條款。受委託人一旦對委託人作出承諾,就必須按委託人的要求處置好委託人委託的事項,反映出其嚴格的人身隸屬關係,因此,在簽訂委合同時,應具體、準確地載明其基本情形的條款,不可簡稱或代稱。
2、委託處置的事務。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委託受委託人完成某一事項的處置。因此,委託的事項必須具體,處置的程度要清晰、明確,不可含糊不清。
3、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合同中應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利於受委託人在權利範圍內完全履行義務,順利完成委託事項,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間內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爲得失,便於爭議的解決。
4、報酬。委託合同如果是有償的,委託人在受委託人完成委託事項後,應當支付約定的報酬,報酬支付的方法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
5、完成委託事項的質量要求,即受託人處置委託事項應達到的委託人的要求,制定該條款是衡量和計算報酬的依據。
6、完成委託事項的期限。委託人委託受託人完成的事項的時間規定,委託人應按時間約定要求受委託人保質保量完成委託事項,受委託人也應在約定的時間內達到委託人的要求,如不能按時完成,則構成違約,不僅不能如數獲得約定的報酬,還要承擔違約責任。
7、違約責任。是雙方依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履行的結果,是認定賠償的依據。
8、爭議解決的方式。
9、其他條款。
二、受委託人的義務是什麼
依《民法典》的規定,委託合同中受委託人應履行的義務是:
1、依合同約定處置委託事務的義務。
受委託人的基本義務是依委託人的指示親自處理委託處理的事務,《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條規定“受委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需要變更委託事務,須經委託人同意。
2、報告的義務。受委託人完成了委託人的委託,應當向委託人報告委託事項的處置結果。《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四條規定“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要求,報告委託事務的處置情況。委託合同解除時,受託人應當報告委託事務的結果。”
3、交付財產的義務。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七條規定“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轉交給委託人。”該條的規定明確了受委託人只要是處理委託事務取得的財產,都應當交給委託人,不論這些財產是以委託人的名義還是以受託人的名義,也不論是由受委託人取得還是因轉委託由第三人取得。
4、承擔損害賠償的義務。
因受委託人的原因造成委託人的損失的賠償責任依有償委託或者是無償委託不同而有所區別,有償委託合同因其是委託人支付了一定的報酬,其賠償責任比無償委託合同重。
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介紹。在這,還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即便是無償的委託合同,只要受託人是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那委託人可以要求其賠償損失。如果您不知道應該怎麼向受託人索賠的話,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爲您提供有效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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