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清算指定留守人員
破產清算2.16W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企業破產留守人員的期限
所謂留守人員,是指在企業破產程序中由清算組依法指定的協助清算組覈對債權債務、解決業務遺留問題、按要求回答債權人和清算組有關詢問的破產企業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企業被宣告破產後,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組應當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員。破產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統計人員、保管人員、保衛人員必須留守。-
公司清算程序
公司清算流程爲:1,成立清算組,召開股東會或是董事會表決通過公司解散決議;2,清算組接管公司,清理公司資產;4、清算組對公司債務進行覈定;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進行債權登記;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收取公司債權;5,參與公司的訴訟活動,處理公司財產;6,清償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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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請破產的條件有什麼
一、公司申請破產的條件有什麼1、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2、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不能清償,是指債務人對請求償還的到期債務,因喪失清償能力而無法償還的客觀財產狀況,也稱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償的要件爲:第一,債務人喪失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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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受理後移送管轄的條件有哪些
一、破產受理後移送管轄的條件有哪些?1、案件已經受理;2、受理案件的法院對案件無權管轄,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已經先行立案受理本案件;3、受移送的法院對案件具有管轄權。二、企業申請破產需要準備哪些材料?1、破產申請書;2、財產狀況說明;3、債務清冊;4、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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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可以追加股東爲被執行人?
律師解析:一、以下情況下可以追加公司的股東爲被執行人:1、股東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出資的;2、股東抽逃出資的;3、股東未依法履行出資義務的;4、一人公司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自己的財產的;5、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註銷登記,導致無法進行清算的;6、其他可以追加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