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留守人員的期限
破產清算2.36W
所謂留守人員,是指在企業破產程序中由清算組依法指定的協助清算組覈對債權債務、解決業務遺留問題、按要求回答債權人和清算組有關詢問的破產企業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企業被宣告破產後,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組應當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員。破產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統計人員、保管人員、保衛人員必須留守。
-
破產時債權申報期限通常是多久?
律師解析:最短不得少於三十天,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佈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
-
什麼是非破產清算,申請有什麼步驟?
一、非破產清算非破產清算是指公司法人在資產足以清償債務的情況下進行的清算,非破產清算又分爲普通清算和特別清算,普通清算即公司自行清算,是公司在沒有法院干預和債權人蔘與的情況下,通過清算人自主自覺的行爲進行清算,而特別清算則是指在某些法定的特殊情形下,通...
-
企業破產時債務償還順序是會如何的
律師解析:1、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2、再清償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3、其次清償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4、最後清償的是普通破產債權。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法...
-
公司解散要清算嗎
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要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