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的財產破產清算時要解除嗎?
說到查封財產,相信大家一定是有所耳聞的吧。它是一種強制執行措施,而很多人對於查封的財產破產清算時要解除嗎這個問題是存在一定的疑惑的。而且,我們在進行查封財產的時候,是有一定的條件的,只有符合相關的條件纔可以進行查封。
查封的財產破產清算時要解除嗎?
查封作爲人民法院對債務人採取的一種強制執行措施,其目的是爲了更有效地強制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更好的保證債權人利益的充分實現,維護交易安全。它會產生兩方面的效力:一是程序法上的效力,即先採取措施的法院的處理權限問題;二是實體法上的效力,即先採取措施的案件債權人是否有優先受償權問題。
①我國《民事訴訟法》第94條規定禁止重複查封,因此首先採取查封措施的法院在程序上具有優先處理查封財產的權限,其他法院不得對同一物再採取重複查封的措施,也不得對正在實施的查封措施予以解除。
至於實體法上的效力,即先申請查封的債權人是否享有優先受償權,應當說,法律並沒有做出明確規定,但從法律禁止重複查封的規定來看,這即是禁止其他債權人對已查封的財產再申請執行,因此執行過程中的查封措施具有一定的優先性。但這種優先性是相對的,有限制的。當債務人的財產足夠清償全部債務時,這種優先性是存在的(實際上由於債務人的財產足夠清償全部債務這一前提的存在,使所有的債權人最後均能得到清償,因此這種優先權存在的意義並不大)。
因爲它使其他債權人試圖通過破產程序來獲得平等救濟的願望成爲不可能,忽略了破產製度對執行申請機會不平等的補充作用,無形中剝奪了其他債權人在破產程序中平等受償的機會。而且正如有的學者指出的,本來查封優先權就不應當與債權成立時合意成立的抵押權一樣對待。因爲合意產生的質權人在債權成立時就已考慮到債權的風險,並積極地採取了防範措施,其在債務人破產時享有別除權是理所當然的。
但查封質權人則不同,可能因與債務人的關係或對債務人受償能力的信心等,他們在債權成立時沒有積極採取措施防範風險,這意味着他們當初就做好了與其他沒有擔保的債權人共擔風險的準備,在這種情況下,僅僅因其申請查封在先而給予抵押權或質權,對事前與其共擔風險、信賴債務人當時財產償債能力的債權人很不公平。
②因此,當債務人破產時,查封質權應當向對待提前清償以及事前沒有提供而事後提供的擔保物權一樣,予以撤銷。而且查封質權是優先主義立法體現在執行中的優先權,它只是一種程序上的優先權,只能在執行程序中發揮作用,在破產時就應當喪失消失。
在我們進行查封財產的時候,一般情況下,是爲了更好的保證債權人利益的充分實現。對於查封的財產破產清算時要解除嗎這個問題來說,我們一般是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另外,我國的法律中也沒有對先申請查封的債權人是否享有優先受償權做出相關的規定。
-
破產清算企業託管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
-
清算組由什麼來組成?
律師解析:公司解散,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組又稱破...
-
破產清算債權人
破產清算債權人,債務債權法律專題精選律師·講解實例債權人申請企業破產清算程序?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
-
債權人可以進行申請債務人破產重整嗎
律師解析:債權人可以申請債務人破產重整。破產重整是企業破產法新引入的一項制度,是指專門針對可能或已經具備破產原因但又有維持價值和再生希望的企業,經由各方利害關係人的申請,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關係人的參與下,進行業務上的重組和債務調整,以幫助債務人擺脫財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