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一般要多長時間
一、破產清算一般要多長時間
這個沒有規定具體的時間,一般時間都會非常長,幾年是常事。破產法中只是明確了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時間。企業破產清算的時間,法律上並沒有規定,並非法律遺漏,而是因爲企業破產的情況很複雜,有的破產一年都未必能夠清算完畢,更不要提說有多少個工作日能夠結束。
因爲破產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着繼續經營,這個時間下去就不好說了。而如果企業最終因爲沒有財產可分配,直接就可以進入結束階段了。但清產覈資又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所以說,如果企業進入破產清算,最好的計時單位是月,通常這個週期至少都在一年以上。
二、公司破產清算不夠賠償怎麼辦
1、根據《公司法》第187條的規定: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可以要求法院進行破產清算時優先支付員工賠付。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勞動合同終止。
其中第四十六條也有規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其實,企業破產是大家都不願意看到的事情,但既然破產已經成爲了確定的事實,那就需要坦然去面對它,做好最後的收尾工作,安撫好員工,做好破產清算,結清員工賬單,這樣能夠避免很多的麻煩。所以在平常的生活中,還是需要好好經營好自己的公司,但如果想疫情這種無法預測的情況出現,要安撫好員工的同時,還是要儘量搶救自己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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