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與公司糾紛處理
可以先協商溝通處理,協商不成的,再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反映或者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問題。與公司發生糾紛解決方式:
(1)協商程序。協商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爭議的問題直接進行協商,尋找糾紛解決的具體方案。協商程序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出於自願,任何人都不能強迫。
(2)申請調解。與協商程序一樣,調解程序也由當事人自願選擇,且調解協議也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樣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仲裁程序。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國家授權、依法獨立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專門機構。申請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選擇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要經過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訴訟程序。訴訟程序即我們平常所說的打官司。訴訟程序的啓動是由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啓動的程序。訴訟程序具有較強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決也具有強制執行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的糾紛到哪個法院起訴
一、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的糾紛到哪個法院起訴?權行爲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爲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是指公司股東因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債權人據此要求股東承擔連...
-
婚前財產公證對抗債權人可以嗎?
一、婚前財產公證對抗債權人可以嗎?婚前財產公證是不可以對抗債權人的,因爲婚前財產公證並不是公告,只是對特定人的。公告的話對於其他人來說法律上是默認爲知道的,是對所有人的。既然第三人對於公證的結果是不知曉的,公證自然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只有在對方知曉...
-
公司驗資後的錢可以取出來嗎?
不能隨便取出。實繳的註冊資金是公司的財產,一旦實繳後,那麼註冊資金就必須是用在公司需要使用的地方,一般用於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發放人員工資、進貨、買辦公用品等等,這些行爲都是可以的,注意,一定要開具相關發票。但是,並非不可以提取出來,提取的方向有以下的兩種...
-
收入證明蓋章單位是否有風險?
律師解析:如實提供收入證明,對單位沒有任何風險。但是,單位開具虛假的收入證明,是有法律風險的。虛開收入證明,將直接侵害用人單位的自身權益,而索要證明的第三方的利益也會因此侵害,甚至導致用人單位陷入不必要的訴訟糾紛中。如果是需要證明的單位的格式證明包含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