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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變更流程是什麼?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變更流程是什麼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變更流程是什麼?

1、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變更登記申請書》。

2、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權限、委託期限。

3、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做出的變更決議。

4、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5、擬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6、到指定的表更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二、農村合作社法人需要具備的條件

1、合作社法人的投資者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提前直接抽回自己的投資。然而,作爲一般企業法人的投資者人股後不能要求退股。

2、合作社法人經營的範圍是有限的。如作爲農村合作社法人依法經營的範圍限於工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服務業、金融業以及其他開發性事業。而一般企業法人的經營範圍則十分廣泛,除上述經營範圍外,還有郵電、外貿、建築安裝等活動依法可由全民或集體企業經營。

3、合作社法人以按勞分配爲主,兼顧股金分紅。企業實行按勞分配和按股分紅相結合以按勞分配爲主的分配方式。合作社法人的這一特點體現了合作社的合作精神。

4、合作社法人的機構設置多樣。《農民股份合作企業暫行規定》的規定:股東大會是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是企業的執行機構,對股東大會負責。企業的廠長由董事會在董事中選舉或對外招標聘任。廠長對企業董事會負責,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而根據《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規定》,城市信用合作社法人的權力機構是股東代表大會,理事會是執行機構,還應設立監事會。信用社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主任由理事會聘任。

5、合作社法人是股份制法人,但它與股份公司又不一樣。因爲,合作社法人的股東不論投資多少,均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在民主管理上實行一人一票制,而不是按出資比例行使股東權。合作社法人的投資者在一定的條件下可申請退股,而股份公司的股東不存在退股的問題。

合作社法人有許多優點,但由於沒有統一的合作社法,合作社法人很不規範。然而,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合作社法人有廣闊的農村市場,因此,有必要加強對合作社法人方面的立法和研究工作。

農民合作社法人變更首先需要擬定變更協議,經過股東大會的研討通過後,可以攜帶相關的手續到指定機構辦理變更,法人的變更會關聯企業相關的信息變更,所以在變更法人前企業需要內部協商達成一致,法人在變更之後,產生糾紛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