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什麼是臨時股東大會?
一、在我國什麼是臨時股東大會?
臨時大會討論臨時的緊迫問題。除了上述三種大會外,還有特種股東會議。
股東大會臨時會議通常是由於發生了涉及公司及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無法等到股東大會年會召開而臨時召集的股東會議。
關於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條件,世界主要國家大致有三種立法體例:列舉式、抽象式和結合式。我國採取的是列舉式,《公司法》第101條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股東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爲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股東大會既是一種定期或臨時舉行的由全體股東出席的會議,又是一種非常設的由全體股東所組成的公司制企業的最高權力機關。它是股東作爲企業財產的所有者,對企業行使財產管理權的組織。企業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經營決策一般都得股東大會認可和批准方纔有效。股東大會有定期股東大會和臨時股東大會兩種。公司法對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作了詳細的規定。
二、股東大會的性質
股東大會的性質,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體現股東意志
股東大會是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權力機關、它是全體股東參加的全會,而不應是股東代表大會。現代企業股權分散,股東上萬甚至幾十萬,不可能全部出席股東會。因此,股東不能親自到會的,應委託他人代爲出席投票,以體現全體股東的意志。
2、企業最高權力機關
股東大會是企業經營管理和股東利益的最高決策機關,不僅要選舉或任免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而且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和股東的利益分配等都要得到股東大會的批准。但股東大會並不具體和直接介入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它既不對外代表企業與任何單位發生關係,也不對內執行具體業務,本身不能成爲企業法人代表。
股東大會的職權
三、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審議批推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做出決議。
7、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8、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本項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議特有的職權)。
9、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規定需由股東大會決定購事項。說明只有在特殊的情況下,公司的董事,股東纔會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來現場解決一些重大的決策,來保證公司的正常盈利和運行,避免給公司來帶巨大的損失,是維護公司利益的一個重要會議
我國的股東大會和股東會都是爲公司做出重要的決議和事項的決定的機構,此時我們在公司的經營管理過程中,一定要知道相關的股東大會的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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