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股東會財務演講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財務股東會財務演講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財務股東會財務演講的法律依據是:《財務管理辦法》、《公司法》等。會計法規定,公司法人代表的直系親屬等不能擔任財務主管或財務負責人,而財務主管或財務部門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能擔任出納,俗稱管賬的不管錢,管錢的不管帳。這裏股東當會計不是會計法規定的需要回避的情況(股東沒有直系血親,三代之內旁系血親及近姻親關係),可以做會計。股東的法律地位有:
1、股東與公司的關係上,根據《公司法》,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股東之間關係上,股東地位一律平等,原則上同股同權、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約定。
二、財務工作內容
1、每個月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根據原始憑證登記記賬憑證(做記賬憑證時一定要有財務(經理)有簽字權的人簽字後再做賬),然後月末或定期編制科目彙總表登記總賬(之所以月末登記是因爲要通過科目彙總表試算平衡,保證記錄不出錯),每發生一筆業務就根據記賬憑證登記明細賬。
2、月末須注意提取折舊,待攤費用的攤銷等,若是新辦企業開辦費在第一個月全部轉入費用。計提折舊的分錄是借:管理費用或是製造費用,貸:累計折舊,這個折舊額是根據固定資產原值,淨值和使用年限計算出來的。月末還要提取稅金及附加(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由當地稅務機關決定。
3、月末編制完科目彙總表之後,編制兩筆分錄。第一筆分錄:將損益類科目的總髮生額轉入本年利潤,借:主營業務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業務收入等)貸:本年利潤。第二筆分錄:借:本年利潤 貸: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成本等)。
財務股東會應當對公司企業的財務情況進行研究與安排,涉及到財務工作的運營是公司企業的重點,應當由股東大會對相關財務的開支以及收益情況進行研究,並制定出臺相關規章制度,在經過股東大會研究通過後執行相關決議。公司的財務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財產工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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