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記名錶決辦法是如何規定的?
由於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會涉及到多方民事主體的經濟利益,故而國家了立法機關制定了多項法律條規,對公司股東、制定企業經營管理計劃以及選撥管理者等,都做了概括性的介紹,今天本站選撥給大家帶來的是公司法記名錶決辦法的相關規定。
一、公司法記名錶決辦法是如何規定的?
公司法解讀:第四十九條【董事會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第四十九條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解讀】本條是對於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的規定。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這樣規定的目的主要是考慮到有限責任公司本身規模小於股份有限公司,社會關注度不強,企業的情況差別很大,千篇一律的強制性規定如果不能有效地適應各個公司的具體情況,反而會對公司法的權威造成損害。因此,在董事會的活動方式上留有必要的空間,讓公司的投資者通過章程予以規定,不僅是必要的,而且還會收到對投資者培養權意識和規則意識的效用。
二、公司法表決權代理制度
第一百零七條 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
【釋義】
本條是關於表決權代理制度的規定。
〖評析〗
表決權代理上指股東授權他人(代理人)代表自己,出席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
第一百零八條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併保存。
【釋義】
本條是關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制度的規定。
〖評析〗
作成書面的記錄自然就有證據的作用,是公司登記機關、法院以及仲裁機關處理股東間、股東與公司間權益糾紛的依據。由於公司對原法條股東大會主持人的範圍進行了較大擴展,因此要求主持人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以及董事會決議做出的規定,只有那些同意會議內容的股東以及董事才需要在會議結束時記名登記,對於那些對決議內容存在疑義的,也需要詳細記錄,這些文件材料是在日後出現經濟糾紛時,各股東、董事拒以保護自己權益的依據。
-
法律援助機構受理援助申請審查期限是多久
一、法律援助機構受理援助申請審查期限是多久法律援助審理的期限是7天,如果機構認爲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需要查證的,可以延長審理的期限。《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定》第十三條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
-
可以和分公司簽訂合同嗎?
一、可以和分公司簽訂合同嗎?分公司是否可以籤合同,要區分以下兩種情況。一種是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這種分公司具備了經營資格,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權範圍內進行,這種情況下合同一般認定爲有效。發生糾紛時,司法實踐中,合同相對方可以選擇...
-
公司清算時是否要補繳註冊資金
一、公司清算時是否要補繳註冊資金註冊資本是公司股東的出資,公司清算時,如果股東未如實履行出資責任的,清算組可以要求實繳出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註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爲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
-
運營風險控制措施有什麼
運營風險控制措施有嚴格基金管理公司的交易執行流程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設立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用於墊付或者彌補因違約交收、技術故障、操作失誤、不可抗力造成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損失。法律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證券公司違法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