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和清算怎麼解決?
投資人自行清算。投資人自行清算是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自己對企業進行清算。因爲個人獨資企業是投資人一人投資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是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債權人出於各種考慮,而要求由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
第二十六條 個人獨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投資人決定解散;
(二)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三)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
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第二十八條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第二十九條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二)所欠稅款;
(三)其他債務。
第三十條 清算期間,個人獨資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按前條規定清償債務前,投資人不得轉移、隱匿財產。
第三十一條 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第三十二條 個人獨資企業清算結束後,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並於十五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由於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清算直接關係到債權人的利益,財產爲投資人個人所有,不存在其他投資人。由此可見,個人獨資企業的清算方式有以下兩種方式,可以不由投資人自行清算
-
註冊公司的流程是什麼
註冊公司的流程:1、核名。2、租房。3、編寫“公司章程”。章程的最後由所有股東簽名。4、刻私章。5、到會計師事務所領取“銀行詢徵函”。聯繫一家會計師事務所,領取一張“銀行詢徵函”(必須是原件,會計師事務所蓋鮮章)。6、去銀行開立公司驗資戶。7、辦理驗資報...
-
分公司開業登記的主要事項有哪些,應提交哪些材料呢
(一)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二)分公司設立登記1.分公司設立登記,如分公司的名稱中不單獨使用字號,可不履行名稱預先登記程序;單獨使用字號,應履行名稱預先登記程序。2.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自公司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
-
掛牌公司購買或出售資產構成重大資產重組嗎?
律師解析:掛牌公司購買或出售資產符合以下條件的構成重大資產重組:1、購買、出售的資產收入佔公司營業收入的50%以上;2、購買、出售的資產淨額佔公司淨資產額的50%以上。上市公司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有效決議。法律...
-
家族公司如何註冊
律師解析: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