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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稅的納稅地點在哪裏?

房產稅1.23W

一、概念

土地使用稅的納稅地點在哪裏?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由於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怎麼繳納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確定。目前各地一般規定爲每個季度繳納一次或者半年繳納一次,每次徵期15天或者1個月。新徵收的耕地,應當自批准徵收之日起期滿1年的時候開始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新徵收的非耕地,應當自批准徵收的次月起納稅。

購置新建商品房,應當自房屋交付使用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購置存量房,應當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的次月起納稅;出租、出借房產,應當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的次月起納稅。

以出讓、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當由受讓方自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沒有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應當由受讓方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納稅。

納稅人由於土地的實物或者權利狀態變化而依法終止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應當截止到土地的實物或者權利狀態變化的當月月末。

二、納稅地點

城鎮土地使用稅一般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納稅人使用的土地屬於不同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的,應當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納稅。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以內,納稅人跨地區使用的土地,由當地省級地方稅務局確定納稅地點。

以上就是本站爲您整理的土地使用稅相關知識,由此我們可以知道,土地使用稅的納稅地點一般以土地所在地爲準,向當地稅務機關繳納;跨區域的,應該分別繳納。不同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土地使用稅繳納的方式也不盡相同,各地區的納稅期限由各地區稅務機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