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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稅納稅納稅人有哪些

房產稅2.46W

一、土地使用稅納稅納稅人有哪些

土地使用稅納稅納稅人有哪些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爲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納稅義務人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是納稅人。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爲納稅人。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的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爲納稅人;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納稅人,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二、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稅是對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積定額徵收的稅。以土地面積爲課稅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爲特點的行爲稅類型。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稅。土地使用稅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多少不同。爲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稅額的2—5倍範圍內加成徵稅。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衛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稅。爲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稅。

想要使用土地,就需要繳納一定的土地使用稅,以及瞭解土地使用稅納稅納稅人的具體要求。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知識我們可以得知,土地使用稅納稅納稅人具體有哪些,可能大家對於此類問題不是很瞭解,可以查閱相關的法律知識進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