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交不上房租,可以留置其財產嗎
房客交不上房租,房東不能留置承租人的財產。留置權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在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情況下,債權人依照擔保法的規定留置該財產,並有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我國擔保法明確規定,只有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也就是說,因其他合同、不當得利、無因管理、侵權行爲而發生的債權,債權人不能享有留置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爲留置權人,佔有的動產爲留置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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