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買方毀約的條件有哪些?
一、二手房合同買方毀約的條件有哪些?
(一)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
(二)具備法定解除合同的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不必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只需向對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
1.當事人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
2.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另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爲發明不履行主要義務的;
4.另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5.另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6.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備上述條件,一方當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二、毀約後違約金的認定標準
1、《房屋買賣合同》中對違約處理辦法作出約定
《合同法》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雙方雖然在合同中對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了約定,但不一定非常完善。如果違約賠償處理方法不考慮上述幾種情況的話,那就按照合同中約定的來進行賠償,但是賠償額度也要與實際情況相符合。
2、《房屋買賣合同》中未對違約違約處理辦法作出約定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手房合同毀約的具體條件應當基於雙方的實際情況而定,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對於合同簽訂後是不可以隨意解除的,一方違約必然對另一方造成了利益的侵犯,是需要賠償相關損失的,但如果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那麼可以認定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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