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房產稅政策是怎麼樣的?
一、寧夏房產稅最新政策是怎麼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了五種免徵條款,分別是: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房產;
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5、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
而寧夏執行細則明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免徵基礎之上,又增加四條免徵條款。包括:
安置殘疾人就業的納稅人,可按有關規定減徵或者免徵房產稅;企業辦的各類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經有關部門鑑定,對毀損不堪居住和危險房屋,在停止使用後,可免徵房產稅;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經納稅人申請,在大修期間可免徵房產稅。
也就是說,寧夏版本的免徵範圍比國家政策進行了適當的延伸。
事實上,全國各地都有類似文件出臺,比如今年7月26日陝西省人民政府網站發佈了《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和房產稅實施細則的通知》。該消息在網上披露後引發網友熱議,部分網友將其理解爲陝西省即將開徵房地產稅,並視其爲房地產市場調控的又一個重大信號。
房產稅來了?這個稅種已經收了31年 個人住房免徵隨後陝西省財政廳向公衆表示,陝西省此次印發的房產稅實施細則,依據的是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及該條例2008年的修改意見;只是根據陝西省的實際情況,對其中部分條款進行了適應性修訂,並非新增或制定新的房地產稅收政策。
二、房產稅徵收範圍:
房產稅的徵收範圍稱房產稅“課稅範圍”,具體指開徵房產稅的地區。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稅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三、房產稅徵收標準:
房產稅徵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徵的,其計稅依據爲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餘值;
(2)從租計徵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爲計稅依據。從價計徵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爲30%。
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餘值計徵的,年稅率爲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徵的,年稅率爲12%。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爲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爲:
(1)以房產原值爲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爲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四、房產稅的規定
房產稅是以房屋爲徵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爲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後開徵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2010年7月22日,在財政部舉行的地方稅改革研討會上,相關人士表示,房產稅試點將於2012年開始推行。但鑑於全國推行難度較大,試點將從個別城市開始。
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據顯示,2014年全國城鎮居民7.49億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價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鎮住房共247.2億平方米,全國住房總價值156.3萬億元,按1%稅率徵收房產稅,房產稅收入共計1.6萬億元。考慮一定比率免徵,實徵房產稅收入還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按照目前土地收入下降趨勢推算,到2017年土地收入將減少到1.5萬億元左右,相當於可徵收房產稅總額,而很多地方財政的土地出讓收入會更早一些下降到不及可徵房產稅收入的程度。
2011年1月,重慶首筆個人住房房產稅在當地申報入庫,其稅款爲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餘省市地稅部門爲開徵存量房房產稅做準備。2013年7月,房產稅改革擴圍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許成爲第三個徵收房產稅的城市。
五、稅收的特點
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徵稅對象只是房屋;
2、徵收範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徵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餘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徵稅。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於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價也不同於租金。因此,不應將其確定爲出租行爲從租計徵,而應按房產餘值計算繳納。爲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明確規定,產權出典的房產,由承典人依照房產餘值繳納房產稅,稅率爲1.2%。
通過對上述內容的閱讀,我們知道房產稅是根據房屋的餘值或者是租金收入爲依據,對房屋的所有人徵收的一個稅費。房產稅是屬於財產稅中個別財產稅,對象只能是房屋,並且徵收的範圍是城鎮地區用於經營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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