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孫莊安置房買賣條件是什麼?
一、鄭州孫莊安置房買賣條件是什麼?
1、安置房規定房屋未滿5年的不得正式上市交易,住滿5年其實是是指以購房的家庭所取得的契稅完稅的憑證時間或者是安置房的權證發證的時間爲準的;
2、購買安置房滿5年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覈准,政策規定房屋購滿5年後,補交土地出讓金再把安置房轉爲商品房之後就可進行合法銷售;
3、目前房屋還未滿5年情況下,所簽署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並且合同不受法律保護,購買安置房5年內,因繼承、贈與或離婚析產等原因需要變動房屋產權的,受讓人應當符合安置房申請購買條件,並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批准,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原安置房性質不變。
二、買賣安置房的風險體現在哪些方面?
隨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大量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被納入拆遷範圍。爲了解決被拆遷人的居住問題,政府修建了專門的拆遷安置房。拆遷安置房享受土地劃撥、規費減免等相關政策,具有社會保障性質,其供應對象爲集體土地的被拆遷居民家庭。與普通商品房相比,拆遷安置房最大的特點在於購買對象特定和交易時間受限,即只有符合條件的被拆遷人才有資格購買拆遷安置房,並且被拆遷人在取得拆遷安置房房產證的一定時間內(通常爲五年)無法將該房過戶給其他人。雖然拆遷安置房交易受到限制,但在實際生活當中,由於拆遷安置房與普通商品房之間通常存在着較大的差價,因而在民間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拆遷安置房交易市場,甚至出現了批量收購此類房屋然後再轉賣牟利的“黃牛”。雖然買賣雙方先簽訂買賣合同、辦理款項及房屋交接手續,五年後再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做法並未違反法律規定,屬於合法行爲;但與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遷安置房的交易風險大了許多。
綜上所述,安置房是開發商分給被拆遷農戶的,現在很多農民手中有多套拆遷安置房。根據鄭州市規定,拿到安置房取得房產證後,五年內不得上市交易。安置房和普通商品房區別不大,但是在購買的時候也注意看是否產證齊全,沒有房產證的安置房是不好買的,容易引發各種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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