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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維權需要什麼材料

延期交房維權需要什麼材料
律師解析:延期交房維權需要的材料有:
房屋買賣合同、房款發票、房屋來源證明、定金或首付款收據、銀行付款憑證、資金監管收款憑證、納稅票據、催告交房的來往記錄、實際損失證明等。
商品房買賣中,開發商延期交房的,買受人有權根據有效合同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等。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覈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