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房屋買賣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房屋買賣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起訴的時效是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的確定是怎麼樣的?
1、有約定從約定。一般合同可以約定爲合同簽訂地、交貨地、運輸地、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等與合同履行有關的地點。
2、無約定的按照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可以約定爲合同簽訂地、交貨地、運輸地、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等擇一約定。除有例外,在通常情況下,合同履行地都以合同當中最能體現合同特色一方爲履行地。
3、當事人簽訂合同後並未實際履行的。合同中約定的履行地是否可以作爲管轄的依據則區分情況來確定。如果當事人雙方的住所地均不在約定的履行地的,則此合同糾紛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如果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住所地在約定的履行地,則該履行地可以作爲管轄法院的確定依據。由於合同性質不同,履行地的確定也就存在差別。
4、合同的名稱與合同所涉權利義務不一致時,應當按照合同的權利義務來確定合同的性質並由此確定合同的履行地;如果按照合同的權利義務內容難以確定合同性質的,則應結合合同名稱和合同權利義務的內容來判定合同性質,如果合同名稱與部分權利義務內容相符的,以合同名稱來確定合同性質,進而確定合同的履行地。
綜合上面所說的,房屋買賣如果存在糾紛的話,那麼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並且在規定的時效之內向法院提起,所以,對於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法律給的保護期就一定要懂得利用,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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