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欺詐雙倍返還合理嗎
一、商品房買賣欺詐雙倍返還合理嗎?
合理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可以適用“雙倍賠償”的情形作出了限定。根據該《解釋》第九條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爲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而在買房過程中受到欺詐現要解除合同,可據此得到雙倍賠償。
二、房產糾紛怎麼處理
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
(1)協商。由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2)調解。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使購房糾紛及時得到解決的一種方式。
(3)仲裁。仲裁又稱公斷,是指買賣雙方在爭議發生之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仲裁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行政規章、規定做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的裁決。如果雙方中有一方不願將糾紛遞交仲裁,那麼就不能採用這種方式解決糾紛。
(4)行政解決。購房糾紛的行政解決,是指經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等部門調解無效或達成協議後,當事人又反悔的糾紛,或者是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門投訴,由該行政管理部門對其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爲。
(5)訴訟。購房糾紛的訴訟解決,是人民法院在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解決購房糾紛的一種方式。
因此在實際生活中如果遇到了商品買房欺詐的行爲那麼就應該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首先是協商解決,能協商解決的儘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的,那麼最後就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處理,如果是金額比較多的建議請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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